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第三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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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197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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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2003年)
- 烈士公祭办法(2014年)
- 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2010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16年)
- 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援疆工作的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