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要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及时奖励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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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2015年)
- 保监会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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