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YYYY年MM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三条第八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四章。
二、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删去其中的“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
三、
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需要委托代理人签发提单或者相关单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或者办理备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国际海运辅助业务经营者代理上述事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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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2006年)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2022年)
- 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老龄协会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2019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