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25年)
- 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