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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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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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