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提高打赢能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军队战时开展刑事诉讼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适应战时刑事诉讼特点,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可以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部分具体规定。具体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本决定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1997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0年)
-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
-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20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05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