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6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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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198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