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6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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