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由保险机构作为主要股东,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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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0年)
- 规范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竞争行为的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02年)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
-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江西井冈山和河南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