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的管理,保护我国优势矿产资源,不断提高优势矿产的合理开发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实行有计划勘查、开采管理的矿种。
第三条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设立或撤销名单,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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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198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文物局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
-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2011年)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