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限制从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
- 国家政策性粮食租仓管理办法(2025年)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2010年)
-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7年)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 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2007年)
- 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