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2020年)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原则
(一)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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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2020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2012年)
- 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药监局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4年)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张掖地区设立地级张掖市的批复(2002年)
-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