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2020年)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原则
(一)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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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9年)
-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7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