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战略部署,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构建与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原则
(一)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围绕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需求,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为主线,突出特点,积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机制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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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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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2017年)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公报(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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