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战略部署,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构建与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原则
(一)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围绕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需求,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为主线,突出特点,积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机制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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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
-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2年)
-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
-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010年)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4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2018年)
- 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