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2011年)
一、
忠于国家,落实国策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
依法办事,服务群众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便民维权。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注重服务关怀,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民生。
三、
爱岗敬业,诚信务实
恪尽职守,勤于学习,敬业奉献,精于业务。奋发进取,改革创新。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发扬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诚实守信,如实反映工作成绩、统计数字和问题,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
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大局,互学互助,配合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知荣明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秉公办事,言行一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部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2021年)
-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厦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