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2011年)
一、
忠于国家,落实国策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
依法办事,服务群众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便民维权。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注重服务关怀,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民生。
三、
爱岗敬业,诚信务实
恪尽职守,勤于学习,敬业奉献,精于业务。奋发进取,改革创新。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发扬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诚实守信,如实反映工作成绩、统计数字和问题,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
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大局,互学互助,配合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知荣明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秉公办事,言行一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1997年)
- 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2021年)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02年)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规则(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