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2011年)
一、
忠于国家,落实国策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
依法办事,服务群众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便民维权。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注重服务关怀,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民生。
三、
爱岗敬业,诚信务实
恪尽职守,勤于学习,敬业奉献,精于业务。奋发进取,改革创新。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发扬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诚实守信,如实反映工作成绩、统计数字和问题,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
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大局,互学互助,配合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知荣明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秉公办事,言行一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 林草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2018年)
- 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2017年)
- 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2002年)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一批)(2004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2019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2000年)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