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船舶经营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
删去第四十二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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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九批)(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0年)
- 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2002年)
-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2001年)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