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船舶经营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
删去第四十二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2006年)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0年)
- 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8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
- 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