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的决定(201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59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43.11条(e)款修改为:
“(e)制造厂家除了可以对其本身制造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进行任何的因设计或者制造问题引起的索赔修理或者改装外,在满足下列条件下,还可以依据其型号批准证件或者生产许可证件对其本身制造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实施维修和改装:
“(1)该型号批准证件或者生产许可证件得到了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或者认可;
“(2)维修和改装在其型号批准证件或者生产许可证件限定的地点实施。”
二、
将条文中所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统一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所有“民航总局”统一改为“民航局”;所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统一改为“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年)
-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2014年)
-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廊坊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