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附件A中的“1.适用范围”相应内容修改为:
“1.适用范围
“本附件针对下列等级,规定了本规则要求的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的最低课目标准:
“(a)单发飞机。除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的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阶段外,使用CCAR-61部规定的初级飞机实施训练等同于单发飞机。
“(b)多发飞机。
“(c)直升机。”
二、
将条文中所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统一改为“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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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5年4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
-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2024年)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2004年)
-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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