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附件A中的“1.适用范围”相应内容修改为:
“1.适用范围
“本附件针对下列等级,规定了本规则要求的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的最低课目标准:
“(a)单发飞机。除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的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阶段外,使用CCAR-61部规定的初级飞机实施训练等同于单发飞机。
“(b)多发飞机。
“(c)直升机。”
二、
将条文中所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统一改为“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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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01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2013年)
- 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隆格尔等五县的批复(1999年)
-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12月)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