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0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中的“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修改为“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二、
删去第三十六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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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5年)
-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2021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2022年)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