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预防交通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交通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管理。交通部设置的交通环境保护机构具体负责全国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设置交通环境保护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2016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2014年)
- 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