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2010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亚洲运动会标志(以下简称亚运会标志)的保护,维护亚运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亚运会标志是指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第16届亚运会组织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作为商标依法核准注册以及按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作为特殊标志核准登记的下列内容:
(一)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下同)、会徽、会旗、会歌、格言等;
(二)第16届亚运会申办机构的名称、标识、口号和其他标志;
(三)第16届亚运会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和其他标志;
(四)第16届亚运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口号、会歌、会旗和其他标志;
(五)《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和《第16届亚运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16届亚运会有关的标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亚运会标志权利人,是指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和第16届亚运会组织机构。
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与第16届亚运会组织机构关于亚运会标志的权利划分,依照《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和《第16届亚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
第四条
亚运会标志权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享有亚运会标志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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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6年)
-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25年)
-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2015年)
-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通知(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