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中西部地区铁路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建、改扩建铁路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条件的中西部地区铁路,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投入项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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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
-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管理企业脱钩后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
-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2017年)
- 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8年)
- 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年)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12月)
- 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公约)(中译本)(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