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地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及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旨在引领带动地方积极探索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有效途径,支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投入,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与瓶颈,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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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一年第4号(2001年)
-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