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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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202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2012年)
- 文化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2014年)
-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驼梁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2017年)
- 托收统一规则(1979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