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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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2025年)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
- 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2002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2004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年)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