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文化企业特点,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和《国有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国务院批准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核准。其他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备案,子企业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文化企业负责备案。各级中央文化企业涉及拟上市项目的资产评估由财政部负责备案。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蛇岛老铁山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1年)
-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2015年)
- 科技助推西部地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3—2020年)(2013年)
- 城建监察规定(199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2008年)
-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