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以下简称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贫困革命老区,是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的革命老区县,以及山东沂蒙革命老区和广东、福建原中央苏区中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第三条
财政部根据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收入和全国脱贫攻坚任务需要,统筹确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年度数额。
第四条
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贫困村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革命老区县,由县级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彩票公益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对于不属于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的革命老区县,应加大彩票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等其他资金的统筹力度,同一项目不应重复支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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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4年第13号(2014年)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202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年)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