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中国地震局对涉及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 废止《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2002年2月25日公布)。
二、 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印发《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中震发防〔2006〕86号,2006年9月12日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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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2022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黑龙江漠河民用机场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1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0年)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2012年)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