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中国地震局对涉及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 废止《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2002年2月25日公布)。
二、 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印发《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中震发防〔2006〕86号,2006年9月12日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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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1999年)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
-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2017年)
- 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