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总局直属单位和以总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合同管理工作,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保障国家及有关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总局、直属单位、协会为一方主体订立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确认书、承诺函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等。
第三条
总局、直属单位、协会订立和履行除劳动人事关系之外合同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合同的订立、审核、签署、履行、变更、解除、归档、备案以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事项进行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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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20年)
- 保监会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1年)
-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200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