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2023年)
- 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2023年)
- 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12年)
-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2001年)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
- 最高检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