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全面从严治军方针,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建设,维护和巩固铁的纪律,确保军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本色,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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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的通知(2015年)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2024年)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