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46 号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987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3年)
-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9年)
-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2023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2017年)
-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年)
-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