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46 号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987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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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2024年)
-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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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2023年)
-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
- 关于同意四川省高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