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46 号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987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
-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5年)
-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
-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