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46 号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987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2001年)
-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2017年)
-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05年)
-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2001年)
-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2011年)
- 国外无偿援助资金预算管理办法(2013年)
- 退役军人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