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46 号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987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成都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成都双流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
-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以裁决书送达超过期限而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通知(1997年)
-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15年)
-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9年)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