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1世纪合作战略(2006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阿·纳扎尔巴耶夫于2006年12月19日至2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北京举行了正式会谈。访问期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会见了纳扎尔巴耶夫总统。
两国元首全面回顾和总结了中哈(下称双方)建交15年来双边关系发展历程,满意地指出,双边各领域合作取得显著成就并发生实质性的积极变化。两国在政治领域不存在任何悬而未决的问题。双方已彻底解决边界划界和勘界问题。哈萨克斯坦放弃核武器之后,中国宣布向哈提供安全保障。双方已形成有效的对话机制。在相互尊重对方利益基础上,双方定期就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平等、友好地交换意见。双方建立并启动了各领域合作机制。中哈合作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分委会在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哈军事、安全合作顺利发展。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得到落实。经贸、能源、交通、人文、环保、共同利用跨界河流水资源等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扩大。
双方一致认为,不断巩固和深化中哈关系是两国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助于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2002年12月2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两国关系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础。
2003年6月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3年至2008年合作纲要》是确定双方各领域中期合作优先发展方向的指导性文件。
2005年7月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和发展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标志中哈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一关系体现为,两国政治互信进一步增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经贸互利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双方致力于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增进人文领域合作,加强人员交往,巩固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
基于上述,两国元首声明将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中哈21世纪的战略伙伴关系,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为此,双方将在以下重点领域采取措施,加强合作:
一、 政治领域
(一)
双方将继续保持高层政治对话,两国领导人将进行定期互访,及时就双边关系和迫切的国际问题交换意见。
(二)
双方将完善中哈合作委员会的工作,使之在推动落实双方达成的各项协议和促进各领域务实合作方面发挥主导协调作用。必要时双方可根据中哈合作委员会章程,对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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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2011年)
- 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2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
- 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