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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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
-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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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0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3号(2011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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