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2023年)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17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