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以下简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是指在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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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
-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
-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告第4号(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