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统一性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调查表格、问卷、行政记录、大数据以及其他方式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类统计调查项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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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019年)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2011年)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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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