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规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适用本办法。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的,可以请求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专业指导。
第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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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年)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2年)
-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
-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