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142.1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142.1 142.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飞行训练中心的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保证受训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训练标准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A章 目录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