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5.

5. 针对银行询证函“备注”栏、第14项“其他”等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业务记录进行查询。如果询证函所填写的信息存在与实际业务记录不符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不符事项在“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存在以下不符之处”栏中提供说明。如果填写的信息不存在与实际业务记录不符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结论相符栏进行确认,并可以进一步提供其认为需要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