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5.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5. 5. 针对银行询证函“备注”栏、第14项“其他”等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业务记录进行查询。如果询证函所填写的信息存在与实际业务记录不符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不符事项在“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存在以下不符之处”栏中提供说明。如果填写的信息不存在与实际业务记录不符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结论相符栏进行确认,并可以进一步提供其认为需要的说明。 (三) 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适用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如选择不在银行询证函原件上回复而采用本机构系统生成的与银行询证函格式要求一致的询证函回函,或者采用数字函证方式进行回复,应当基于其公示的受理事项对… (四)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适用说明。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为辅助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执行验资业务而设计和使用,如用于审验股东实际缴纳企业出资、金融产品投… 4.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