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3.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3. 3.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中列示的1—14项信息及附表,按照实际情况以及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要求填写相应信息,不应留白。针对“备注”栏,如果不存在按照本指引需要列示说明的信息,应当填写“无”;如果存在注册会计师或被审计单位认为需要额外说明的信息,可以填写在第14项“其他”。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到存在空白内容的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退函处理。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