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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资产管理产品销售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风险揭示文件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资产管理产品成立后,产品说明书等信息发生变更的,产品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年更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