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202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2022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时,应当恪尽职守,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得对评估工作及结果施加不当影响。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