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202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202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机构监管部门和银保监局可以参照本办法,对未纳入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试评估,推动机构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