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2022年) 第四章 投融资流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2022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投融资流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对涉及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信贷客户和投资项目,应当在合同正文或附件中要求客户提交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报告,订立客户加强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的声明和承诺条款,以及客户在管理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方面违约时的救济条款。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