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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202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信贷和投资资金拨付管理,将客户对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管理状况作为信贷和投资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在已授信和投资项目的设计、准备、施工、竣工、运营、关停等相关环节,合理设置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关卡,对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中止直至终止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