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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202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标准和统计制度,强化对绿色金融数据的治理,完善相关管理系统,加强绿色金融培训,培养和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必要时可以借助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对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进行评审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获得相关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