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2022年) 第三章 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 第十六条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2022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 第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重视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建立相关制度,加强绿色金融理念宣传教育,规范经营行为,实行绿色办公、绿色运营、绿色采购、绿色出行、“光盘”行动等,积极发展金融科技,提高信息化、集约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渐进有序减少碳足迹,最终实现运营的碳中和。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