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2022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202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定,制定绿色金融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度向董事会或理事会报告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并按规定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和对外披露绿色金融相关情况。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