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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百九十二条 特快旅客列车不准编挂货车,编入的客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等级必须符合该列车规定的速度要求。其他旅客列车原则上不准编挂货车,在特殊情况下,局管内旅客列车经铁路局准许,跨局的旅客列车经铁道部准许,方可在列车后部加挂,但不得超过2辆。加挂货车的技术状态和最高运行速度,须符合该列车规定速度要求。

旅客列车中乘坐旅客的车辆,与机车、货车相连接的客车端门及编挂在列车尾部的客车后端门须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