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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一百六十八条 铁路局要依据铁路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铁路用地利用规划。应建立铁路用地管理台账,定期进行使用状况调查和地籍测量,每年根据使用变化状况对铁路用地进行图件修、补测,对地籍资料进行修改、补充,并进行铁路用地管理台账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