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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一百六十七条 铁路用地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基础,必须满足铁路运输生产及行车安全需要。铁路用地分为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铁路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分层负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