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0mm;至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小于350mm。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500mm。当海拔超过1000m时,上述数值应按规定相应增加。

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 000 m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物须接地。天桥及跨线桥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栅网。

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线路,接触网支柱内侧距线路中心距离不小于3 10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