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 500 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小于5 700 mm(旧线改造不小于5 330 mm);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小于6 200 mm;站场和区间宜取一致;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不小于6 330 mm。
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 500 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小于5 700 mm(旧线改造不小于5 330 mm);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小于6 200 mm;站场和区间宜取一致;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不小于6 330 mm。
在电气化铁路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在接触网支柱内缘或隧道边墙标出接触网设计的轨面标准线,开通前供电段、工务段要共同复查确认,以后每年复测一次,复测结果与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3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