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3. 车钩中心水平线距钢轨顶面高度为815 mm~890 mm。 第一百三十九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三十九条 3. 车钩中心水平线距钢轨顶面高度为815 mm~890 mm。 第一百三十九条 车辆应有识别的标记:路徽、车型、车号、制造厂名及日期、定期修理的日期及处所、自重、载重、容积、换长等;货车应有车号自动识别标签;客车及固定配属的货车上应有所属局段的简称;客车还应有车种、定员、最高运行速度标记;罐车还应有标明容量计算表的号码;电气化区段运行的客车、机械冷藏车等应有“电化区段严禁攀登”的标识。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条